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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仲裁员,会制作一份高质量的裁决书吗?

本文2429字,阅读完大约需要6分钟。


引言

一份叙事清楚、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仲裁裁决书,能有效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达到息诉服裁、案结事了的目的。经过多年仲裁实践,笔者认为要制作一份较高质量的裁决文书,应着力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文书规范格式和要求


制作裁决书从体裁上来说是一种应用文写作,所以必须掌握仲裁裁决书的固定格式和要求。


裁决书基本格式有统一规定,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这是裁决书构成的“骨架”。


首部是裁决的基础部分,它由仲裁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及审理案件的一些基本程序组成。

正文是案件实体的重心,也是裁决书的主干,它反映了案件的发生、发展、案件事实的形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取证质证的整个庭审活动,以及仲裁员根据事实、生活经验,运用证据、法律法规进行论证的过程,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一般正文分成四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诉称、辩称;二是案件的事实;三是仲裁的认定及裁决的理由;四是裁决的决定。

尾部主要是向当事人交待起诉权、终局裁决申请撤销权,以及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


确定案件的审理思路


裁决书是根据一定的程式对当事人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员的审理活动进行综合浓缩。如果将裁决书比作一件产品,审理活动就是生产这件产品的原始材料,而审理思路则是用以生产这件产品的方法。原始材料虽然杂乱无序,但如果有科学的生产方法将之重组、整合,产品的质量将得以保证;反之,则产品的质量必将大打折扣。审理思路清晰、程序合法、实体问题处理有理有据,裁决书才能事实清晰、法理透彻。


形成科学的审理思路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仲裁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请求必须合法、明确、具体、没有歧义、便于执行,并以一定的方式加以固定。通过询问、释明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剔除不妥当的请求,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请求,并将请求加以固定。裁决书制作时,也同样如此,必须把当事人的请求固定好,尤其是要把当事人请求变更、增减等情况写清楚,避免出现按照变更前的请求写,但按照变更后的请求裁决的情况。


二是锁定法律规范

一方面,应按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查、确定申请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找到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这是确定审理思路的基本出发点。另一方面,应对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相应审查,识别被申请人是否提出抗辩及其抗辩权基础,也就是找到请求的对立规范。找到基础规范及对立规范后,要对基础规范和对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把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所包含的构成要件都分析出来,这样才能进一步对审理中的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事实要件进行准确对照。


三是固定争点范围

争点包括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事实争点主要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而为双方当事人争执的主要事实,法律争点包括法律规范的冲突、模糊词语意义的确定及法律空白的补充等,但在确定法律争点时应避免因法律知识的匮乏而产生的“假问题”。在制作裁决书时,争点范围固定好,内容就会显得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四是检索证据范围

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集中精力就事实争点收集证据,避免不必要的举证、质证活动。在写裁决书时,就可以根据审理确定的证据范围,对已举证、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或者采信的理由,从而有效地避免在认定证据时盲目无边或者遗漏关键证据。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如果我们要写好裁决书,也要在裁决书的形式外去积累和丰富自身素养。裁决书的形式固然重要,但其内容,尤其是论证说理的过程,无不体现了一名仲裁员自身的综合素养。


首先,要善于学习。既要学习理论知识,也要学习经验知识。其实,作为仲裁员首先接触的是经验知识,这既包括自身实践经验,也包括其他仲裁员,甚至法官的实践经验。对法律的理解,对事实的判断,对价值的选择都是来源于我们的生活经验,来源于我们具体实施法律的经验。但是,没有理论知识的指引,经验就会成为脱缰野马,在说理论证时就会出现结论正确而过程无法说服他人的情况。


其次,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虽然仲裁员不是法官,但仍然与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一样,需要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法律人思维的形式逻辑的基本框架就是司法三段论:抽象的大前提(法律规范)、具体的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只是这里的形式逻辑看起来很简单,只是为我们确定了一个思考的框架,但却涉及很多知识与经验。

  其一,对于抽象的大前提,所谓未经解释不得适用。这就需要我们学习法律解释学,对拟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选择、解释、援用,以达到符合立法目的具体适用。在写裁决书时,无论多简单的案件,都应写清楚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一般以:“如果……则……”的形式出现,而原文不是照抄法律规定,甚至还需要具体分析适用条件的构成要件。

其二,对于具体的小前提,认定符合要件事实的案件事实。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我们进行审理,审理范围内的案件事实是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相符的要件事实。这就需要我们学习证据学,结合经验知识,采纳适格的证据,确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以及大小,对要件事实作出认定。

其三,对于结论,一般情形下,只要前提正确,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但是,如果援用的法律规范与认定的要件事实风马牛不相及,就有可能出现诸如“答非所问”、形式合法但显失公平等前提与结论失衡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学习民事裁判的方法,正确处理好形式逻辑、法律解释、价值判断的关系。当然,要有法律人的思维,还需要掌握法律逻辑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相关的部门法学、民事诉讼相关的程序法学以及相关社会学知识。


总之,仲裁裁决书的文书样式是骨架,语言运用是血肉,认证说理是灵魂。仲裁裁决书的质量和写作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因此需要我们重视它,不断加强学习和探索。



文  |  左水明

作者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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